內退后再就業能不能成立勞動關系
所謂內退人員,是在國有企業改制過程中的特殊情況,內退人員雖然還和原有企業保留關系,但實質上,內退人員為了生存,在再就業單位中付出勞動,服從該單位的管理,在該單位領取獲取勞動報酬,與其他勞動者并無實質之區別。該案李某在原告單位從事鍋爐操作工,已經與該單位成立事實勞動關系,根據《勞動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都適用本法”的規定,李某與原告單位之間的關系受此保護,這也符合《勞動法》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立法目的。因此,應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內退后再就業能不能成立勞動關系”問題進行的解答,通過對案例的分析,內退只是企業內部的行為,內退后再就業的,是可以成立勞動關系的。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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