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占必須是勞動關系嗎
是的,就算沒有簽勞動合同,只要存在真實的勞動關系也有可能成立職務侵占罪。
所謂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只要符合了職務侵占罪的犯罪構成要件,職務侵占罪就成立了。
1、主體要件——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
不簽訂勞動合同本身不代表與公司之間就沒有勞動關系,只要是接受用人單位聘用,在單位任職的,就算沒有簽勞動合同,也構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系,所以依然屬于公司、企業的人員,主體要件是沒問題的。
2、利用職務便利。
3、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
4、數額較大。
職務侵占罪與侵占罪的界限
1、本罪的主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且非國家工作人員,為特殊主體;而后者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2、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明知是單位的財物而決意采取侵吞、竊取、欺詐等手段非法占為己有;而后罪的主觀內容則明知是他人的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埋藏物而決意占為己有,拒不交還。
3、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之便將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即化公為私。但行為人必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采取的是侵吞、竊取、騙取等手段,但財物是否先已為其持有則不影響本罪成立;而后者則必先正當、善意、合法地持有了他人的財物,再利用各種手段占為己有且拒不交還,行為不必要求利用職務之便。
4、本罪所侵犯的對象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物,其中既有國有的,也有集體的,還有個人的:后罪所侵犯的僅僅是他人的3種特定物,即系為自己保管的他人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他人僅是指個人,而不包括單位。
5、本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而后罪所侵犯的僅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
6、本罪不屬于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而后者則只有告訴的才處理。
因此,對于職務侵占罪來說只要是存在著勞動關系也可能構成侵占罪,這是相關法律的關系。對于每個勞動者來說都需要做好詳細的了解,特別是職務侵占罪與侵占罪的界限,更是要了解清楚。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律霸網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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