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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重大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私了協議書 特大交通事故
我國將道路交通事故具體劃分為了四類,輕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以及特大事故。不同的交通事故對應了不同的輕重程度。而其中的特大交通事故很顯然是造成了十分嚴重的后果,那么這個特大交通事故應判什么罪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特大交通事故應判什么罪
涉嫌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
二、對特大交通事故怎么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一)負事故全部責任的:
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一人逃逸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重傷一人且有定罪的其他特殊情形之一的,為有期徒刑一年;
重傷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個月。輕傷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個月;
(二)負事故主要責任的:
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一人逃逸的,為有期徒刑一年;
重傷一人且有定罪的其他特殊情形之一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
重傷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四個月。輕傷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一個月;
(一)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死亡三人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個月;重傷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個月;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一)負事故全部責任,死亡一人且逃逸的,為有期徒刑四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一年;重傷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個月。
(1)死亡二人;
(2)重傷五人;
(3)重傷一人逃逸,且有定罪的其他特殊情形。
(二)負事故主要責任,死亡一人且逃逸的,為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有前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為有期徒刑三年。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九個月;重傷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四個月。
(二)負事故同等責任,死亡六人的,為有期徒刑三年。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個個月;重傷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個月。
【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一)負事故全部責任,逃逸致一人死亡的,為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死亡增加一人,刑情增加二年;
(二)負事故主要責任,逃逸致一人死亡的,為有期徒刑七年;死亡增加一人,刑情增加一年四個月;
(三)負事故同等責任,三人死亡的,且逃逸致一人死亡的,為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死亡增加一人,刑情增加一年;
(四)逃逸致人死亡,同時出現其他后果,對其他后果部分增加刑期,適用前兩條的規定。
【自首輕處的特別規則】
交通肇事未逃逸自首的,輕處15%;逃逸后自首的,輕處10%。
從上文的介紹中我們對特大交通事故應判什么罪有所了解,按照規定此時涉嫌構成交通肇事罪,而具體對肇事者的處罰則還需要看具體的情況,沒有特殊情節的話,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律霸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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