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交通事故中都是先由交警部門作出事故責任的劃分,然后當事人再根據這個責任劃分承擔各自的責任比例。不過現實中有的當事人卻會不服交警對交通事故作出的判定,這個時候該怎么辦呢?律霸小編為您詳細解答。
一、可向辦案人員索取有關證據及認定責任的依據和理由,以解開心中的疑團。有關證據包括事故現場圖、現場拍攝的照片以及鑒定結論(痕跡鑒定、車速鑒定、車輛安全運行技術狀況鑒定、酒精檢測鑒定)等。認定責任的依據是指事實依據、理論依據和法律依據,其中事實依據是各種證據加以證明的交通事故發生的有關事實,理論依據是指有關碰撞力學、汽車理論、交通心理、法學、痕跡學等理論,法律依據是指有關交通法規和事故處理法規。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的理由主要是指為什么要認定當事人負交通事故責任和具體負哪一種交通事故責任。
二、如果疑團仍未解除,甚至還認為:責任認定事實不夠清楚,證據不夠充分,法規適用不準等,可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責任書》后,15日內依法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交通事故的責任。交通事故責任的重新認定,是交通事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是對公安機關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提出申請,由上一級公安機關以原責任認定進行詢查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原責任認定決定的一種法律制度。
1、擬寫申請書: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申請書:包括首部、主文、尾部三部分。首部主要由:一是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單位、住址、郵政編碼和聯系電話等;二是被申請人是哪個公安機關的;三是重新認定第三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和單位等。主文應當寫明何時接到公安機關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重新認定的事實和理由,如有證據或證據線索也應寫明,對事故責任認定有何具體要求。尾部應寫明申請重新認定的年、月、日。注意不要寫成擬寫申請書的年、月、日。
2、注意事項:在擬寫申請書時,應注意弄潔楚以下幾個問題:
一是申請人必須是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為交通事故責任是絕交通事故當事人定的,不是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如車輛所有人、當事人的單位以及其負責人、當事人的雇主等都不能成為重新認定的申請人。如果當事人喪失了行為能力或死亡,其近親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其他人均無權代理)可以以當事人的名義申請重新認定;如果當事人無行為能力及無近親屬,可以請法定代理人提起重新認定,但申請人仍是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只是以代理身份出現。
二是被申請人是認定責任單位,而不是個人。這里有很多當事人會認為是某個辦案人員辦案不公,認定責任有偏向性,而對辦案人員進行申訴,要求對事故責任進行重新認定,這是錯誤的。因為交通事故責任不是某個辦案人員認定的,而是公安機關集體認定的。所以,被申請人是指某個公安機關而不是指個人。
三是第三人,這主要是在責任重新認定時,利于第三人進行申辯,因為上一級公安機關如果認為責任認定不當需要變更時,會涉及到第三人的責任變動,從而在行政處罰、損害賠償等方面影響到一系列法定權力,有必要讓第三人到場申辯。如果交通事故當事人均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內重新申請認定者,均為申請人,則不存在第三人。
3、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認定責任書后,30天內會作出維持、變更或撤銷的決定,并會及時制作《道路交通事故重新認定決定書》,分別送交申請人和原責任認定部門。原責任認定部門接到后,應在5日之內向各方當事人或代理人公布重新認定的決定。這里要注意: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只有一次,也就是說重新認定為為最終決定。因此,無論是申請人還是其他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不服的,都不得再向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發布的有關通知,當事人可對行政處罰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或就民事損害陪償問題提起民事訴訟。
通過上文的講解,大家應該知道要是不服交警作出的事故責任認定書該怎么辦了吧。實踐中,當事人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責任書》后,15日內依法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交通事故的責任。以此來救濟自己的合法權益。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律霸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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