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適應取保嗎
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取保的條件之一是取保候審后,犯罪嫌疑人不致社會危害,而累犯對社會是有一定危害的,所以是不適用取保候審的。
相關法律規定
第七十八條?對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累犯如何處罰
所謂累犯,是指受過一定的刑罰處罰,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內又犯被判處一定的刑罰之罪的罪犯。累犯分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兩種。
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犯罪分子。
2、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過刑罰處罰,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該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根據《刑法》第65條的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即一般累犯。
特別累犯,根據《刑法》第66條的規定: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時候再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論處。
累犯有三種法律后果:
(1)根據《刑法》第65條的規定,應當從重處罰。
(2)根據《刑法》條74條的規定:對于累犯,不適用緩刑。
(3)根據《刑法》第81條的規定,對于累犯不得假釋。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取保的條件之一是取保候審后,犯罪嫌疑人不致社會危害,而累犯對社會是有一定危害的,所以是不適用取保候審的。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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