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事故當中都需要對當事人的責任進行一個確定,然后才能對事故作出進一步的處理。在交通事故中同樣如此,但實踐中該如何認定交通事故當事人責任呢?律霸小編整理了相關文章,馬上就來為您解答。
一、怎樣認定交通事故當事人責任
當事人有違章行為。即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違犯道路交通法規的行為,也就是俗稱的違章行為。如不存在違章行為,就不屬于交通事故。
違章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交通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有因果關系的,要負相應交通事故責任。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系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
當事人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認定當事人應負交通事故責任的大小。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的一方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當的,兩方負同等責任。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各自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
交通違章行為在事故發生中所起作用的大小,主要是根據路權原則和安全原則來判定的,而路權原則是認定交通事故責任大小的根本原則。
二、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的證據
通事故的原因分析、責任認定及處理都需要公安交通管理機關通過調查、收集、運用證據來實現。所謂證據就是指能證明事故事實的一切客觀真實的材料。交通事故中的證據分為以下七種:
(一)物證。物證是能夠證明交通事故真實情況的一切物品和痕跡。它是以客觀存在的物品形式、特性以及外部特征來起證明作用的。如交通事故中的當事車輛,在車輛上的撞擊痕跡,道路上的制動拖印以及劃痕等,都是物證。
(二)書證。書證是指能夠證明交通事故有關情況的文字材料,是以其記載的內容來證明的。如駕駛員的駕駛證、提貨單、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有關信件等都屬于書證。
(三)證人證言。證人證言是指證人親眼目睹交通事故發生的情況,就自己所知道的有關情況向公安機關所作的陳述。證人證言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中最常用的,也是最重要的證據之一。
(四)當事人陳述。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包括駕駛人員、受傷人員和其他有關當事人。當事人陳述指當事人敘說自己在發生事故時的經過或者申辯自己有無責任及為自己辯護等。
(五)鑒定結論。公安、司法機關指派或聘請的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對交通事故中某些專門技術問題進行科學鑒定后所作出的書面結論意見。通過鑒定結論,對于鑒別物證、書證的真偽、性質,確定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的證明效力如何,認定當事人及發生事故的車輛等,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
(六)勘驗檢查筆錄。交通事故處理人員對交通事故現場、車輛、人員等進行檢查后所制作的各種記錄,是調查、檢查過程、方法和檢查結果的文字記錄,這些記錄是事故處理的重要依據。
( 七)視聽資料。可用來證明交通事故事實的錄音、錄像、磁盤等視聽(音像)資料。
對交通事故當事人責任進行認定,能夠幫助我們快速的對事故作出一個處理。實踐中,一般是由公安交警部門根據現場勘驗等作出一份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然后事故雙方再根據這個責任劃分承擔各自的責任。更多交通事故責任的內容,你可以到律霸網站進行詳細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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