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的駕駛人員、行人、乘車人員以及其他在道路上進行與交通有關的活動的人員,因違反交通管理法規、規章,過失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故.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按照所負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認定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原則有以下三點:
1 當事人有違章行為。即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違犯道路交通法規的行為,也就是俗稱的違章行為。如不存在違章行為,就不屬于交通事故。
2 違章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交通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有因果關系的,要負相應交通事故責任。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系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
3 當事人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認定當事人應負交通事故責任的大小。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的一方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當的,兩方負同等責任。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各自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
交通違章行為在事故發生中所起作用的大小,主要是根據路權原則和安全原則來判定的,而路權原則是認定交通事故責任大小的根本原則。其先后程序如下:
(1)違反"各行其道"規定的;
(2)違反"讓行"規定的;
(3)違反交通規則其他規定的;
(4)違反交通安全原則的。
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怎么辦?
幾種常見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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