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臨時工指的是短期合同工、非全日制合同工或者以完成某項任務為期限的合同工。依據《勞動法》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臨時工勞動合同法》第二條規定臨時工是企業用工的一種形式,其在工作期間是企業職工隊伍的組成部分,必須納入勞動管理。只要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形成用工關系,不論工作時間長短,單位就應該按照勞動法等法律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勞動保護等。所以“臨時工”只要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就受勞動法律的保護。
臨時工勞動合同內容應該包括哪些
《臨時工勞動合同法》第六條勞動合同內容應當包括:
一、招用的工種和崗位,完成生產任務的數量、質量指標;
二、被招用者須具備的條件,勞動合同的期限;
三、勞動報酬、勞動保險、福利待遇;
四、生產、工作的環境條件,勞保用品發放具體規定;
五、勞動紀律、工作時間、獎懲規定;
六、雙方違反合同的責任和具體賠償規定,以及雙方認為需要明確的其他事項。
相關法律知識
《臨時工勞動合同法》第二條規定臨時工是企業用工的一種形式,其在工作期間是企業職工隊伍的組成部分,必須納入勞動管理。
《臨時工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定本辦法適用于市區所有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外地駐穗機構,外商投資企業,各種聯營企業,私營企業、專業戶、個體戶招用臨時工管理。
《臨時工勞動合同法》第五條規定用工單位或雇主招用臨時工,必須按“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與臨時工本人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符合國家和地方政府頒布的有關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條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臨時勞動合同法》將臨時工納入勞動管理,所以只要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形成了用工關系,那么勞動者都要受到勞動法以及相關法律的保護。與此同時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確定勞動關系時應當注意簽訂勞動合同,以此最大保障勞動者的權益。如果您還有其他不明白的地方,歡迎咨詢律霸網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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