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盜竊構成累犯嗎
多次盜竊在法律上不一定構成累犯。
一般累犯的構成條件是什么
1.主觀條件:前罪和后罪都必須是故意犯罪。這是對應《刑法》第65條第一款的但書的,也就是說,過失不存在累犯,累犯的主觀方面排除過失。這反應的是立法上控制累犯的范圍,重點就是在于懲治那些主觀上處于故意而實施犯罪的行為。
2.刑度條件:前罪所判刑罰和后罪所判刑罰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有期徒刑以上”包括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邏輯上無期徒刑和死刑不存在執行完畢的情況,但是根據我國減刑和假釋的制度,以及憲法中規定的赦免的制度,以上兩個刑種有可能出現累犯的情況。應當指出,前罪刑罰是已經被實際判處并執行完畢的,是種已然刑罰,而后罪刑罰是尚未被實際判處的,只是種估計,如果后罪沒有被實際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犯罪人不能構成累犯。
3.時間條件:后罪必須發生在前罪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內。這里最主要的問題是起算的時間點,這里的執行完畢是指主刑執行完畢,對于被同時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是否執行完畢不影響累犯的構成;刑罰執行完畢,既包括有期徒刑實際執行完畢,也包括假釋考驗期滿;被判處緩刑的犯人,在緩刑考驗期內犯新罪的,不能構成累犯,而應當撤銷緩刑,將舊罪與新罪一并處罰。緩刑期滿后再犯罪的,因原判刑罰不再執行,說明犯罪分子沒有被執行刑罰,此時也無須執行故其考驗期滿再故意犯罪的,不存在累犯的問題,但其有罪判決的宣告仍然是有效的,即犯罪分子是曾經受過有罪判決的人,具有刑事前科
需要注意的是多次盜竊在法律上不一定構成累犯,累犯是指受過一定的刑罰處罰,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內又犯被判處一定的刑罰之罪的罪犯。也就是說累犯之前被處罰過又再次被抓。如果您有法律需要,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只有購房合同離婚后法院怎么判
2021-01-20拆遷協議當時不給算違法嗎
2020-12-022019個人合伙的法律規定
2020-12-17合伙企業可以適用破產法嗎
2020-12-17危害國家公共安全罪剝奪政治權利嗎
2021-01-30什么是商業匯票轉貼現?
2020-12-10仲裁和訴訟解決民事糾紛有哪些方式
2021-01-28喪失勞動能力的子女有贍養義務嗎
2020-11-17打架斗毆如何如何處罰
2021-01-08離婚后孩子的撫養費標準是什么
2020-12-20消費者用POS機刷卡時需要注意什么
2021-02-06怎么起訴違建,個人可以起訴廠房違建嗎
2021-01-08危房改造不批如何投訴
2021-01-28房屋過戶去哪里辦理
2021-01-19房產互換應如何辦理?
2020-12-30勞動合同可以變更嗎
2020-12-13員工擅自離崗怎么處理
2020-12-04投保財產險怎么收費
2021-02-27什么是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欺詐
2020-12-05投保人未按照規定期限支付保險費有哪些法律后果
2020-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