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傷殘要鑒定什么
交通事故常見的鑒定有:法醫類鑒定、物證類鑒定、車輛類鑒定、道路鑒定、事故成因鑒定和財產損失評估等。交通事故鑒定的內容如下:
1、可對傷殘級別進行鑒定
傷殘級別的鑒定是我們計算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撫慰金等賠償項目的重要依據,一般在委托鑒定機構作出鑒定結論后,才能準確的計算賠償款。損害程度從輕到重對應的傷殘級別是10級到1級。鑒定出來的傷殘級別直接影響到受害人的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等賠償項目的具體金額。
2、可進行后續治療費的鑒定
后續治療費主要是指受害人出現需要后續治療或者康復的治療費用,可以在進行級別鑒定時一并提出委托鑒定。
3、可對護理級別進行鑒定
需要對護理級別進行鑒定的情況一般是受害人出院后仍不能自理,或者是傷殘級別出來后確定需要依賴別人協助才能生活。護理級別直接影響護理費的數額,而出院后的護理費一般依據護理級別進行計算。護理分為了四個級別,分別是一、二、三、四級護理,與傷殘級別一樣,級別數字越低,賠償的數額越高。
4、可對誤工時間進行鑒定
這里的誤工時間僅指受害人,不包括受害人的近親屬。需要對誤工時間進行鑒定的情況是,受害人受傷后接受治療至痊愈所需要的休養時間究竟要多久,一般針對沒有傷殘級別的受害人,有傷殘等級的受害人按法律規定誤工費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實踐中,沒有傷殘級別受害人的誤工時間是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為依據,在醫院未出證明,或者受害人認為醫院的證明不符自己實際的情況,可以委托鑒定機構進行對誤工時間進行鑒定。誤工費的數額則直接受誤工時間的鑒定結果影響。
二、怎么進行交通事故傷殘鑒定
交通事故鑒定的程序如下:
1、檢驗、鑒定、評估機構、人員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托或者當事人委托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鑒定、評估。檢驗、鑒定、評估結果確定后,應當出具書面結論,由檢驗、鑒定、評估人簽名并加蓋機構印章。
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鑒定結果后二日內將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后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鑒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人員、有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鑒定。
3、當事人對自行委托的檢驗、鑒定、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評估結論后三日內另行委托檢驗、鑒定、評估,并告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備案。
4、申請重新檢驗、鑒定、評估以一次為限。重新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與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相同。
5、評定書。評定人評定結束后,應制作評定書并簽名。評定書包括一般情況、案情介紹、病歷摘抄、檢驗結果記錄、分析意見和結論等內容。
6、不同的鑒定機構對同一鑒定對象出具多份鑒定結論,若各鑒定機構均具有法定鑒定資格時,應依據鑒定機構級別的高低,一般應采信高一級別鑒定機構作出的鑒定結論,排除那些級別較低鑒定機構作出的鑒定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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