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是否適用緩刑
累犯不適用緩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對于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緩刑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并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適用緩刑是在犯罪分子已經被判處刑罰的前提下,再考慮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現,認定其放在社會上是否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決定是否執行刑罰。如何準確把握適用,關鍵在于怎樣來認定已被判刑的罪犯“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審判實踐中,是否適用緩刑完全由人民法院作出決定,由于“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沒有統一的考量標準,因而有的考慮被告人犯罪的情節和案發后的悔罪表現、受害人的態度等等,在認定悔罪表現方面也大都將被告人是否具有法定從輕情節(如自首、立功、從犯、未成年人)、是否退贓退賠或賠償受害人損失、是否繳納罰金等作為考量因素,有的甚至將被告人不適宜監禁的因素(如疾病)、家庭因素(如需贍養老人、撫養子女)等一些與被告人相關聯的不合法的客觀因素作為適用緩刑因素考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出臺的新的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司法解釋,對侵犯知識產權犯罪適用緩刑情形予以規范,以列舉的方式進一步明確:4種情形一般不適用緩刑。
根據這一司法解釋,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符合刑法規定的緩刑條件的,依法適用緩刑。但是,司法解釋同時明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適用緩刑:因侵犯知識產權被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后,再次侵犯知識產權構成犯罪的;不具有悔罪表現的;拒不交出違法所得的;其他不宜適用緩刑的情形。
累犯不適用緩刑,這是法律的明文規定了的,小編在此提醒,刑罰的目的主要是打擊犯罪,給犯罪分子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受到刑事處罰后,要遵守法律規定,不要再犯罪,法律對累犯是嚴懲的。了解更多法律知識,不妨向律霸網進行在線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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