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4)考勤記錄;5)其他勞動者的證人證言等。其中,1)、3)、4)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責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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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偵查階段有幾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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