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可以被認定為自首
自首定義:《刑法》67條: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自首法律后果: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刑事案件中11種可認定為自首的情況:
1、受到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前自動到案;
2、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捕獲;
3、因形跡可疑被有關組織或者司法機關盤問、教育后,主動交代自己罪行;
4、曾向辦案機關以外的單位、組織或者有關負責人投案;
5、曾委托他人代為投案或者以其他方式投案;
6、存在親友將被告人送去投案的事實;
7、犯罪后主動報案,雖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沒有逃離現場,在司法機關詢問時交代自己罪行的;
8、明知他人報案而在現場等待,抓捕時無拒捕行為,供認犯罪事實的;
9、在司法機關未確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詢問時主動交代自己罪行的;
10、因特定違法行為被采取勞動教養、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強制隔離戒毒等行政、司法強制措施期間,主動向執行機關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為的;
11、其他符合立法本意,應當視為自動投案的情形。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一般情況下,在案發之前和案發之后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的話,就可以認定為自首,如果我們在犯罪之后積極的投案自首或者進行立功的話,大多都是可以減刑或者判緩刑的。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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