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傭關系、承攬合同關系和勞務關系之間的區別是什么?
答:雇傭用關系是指受雇用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間內,接受雇主的指揮與安排,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勞務,雇主接受受雇人提供的勞務并按約定給付報酬的權利義務關系。承攬合同關系是承攬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給付報酬的權利義務關系。勞務關系是指勞動者提供勞動力,用人單位使用勞動力,雙方形成勞動力的支配與被支配關系。三者的區別從以下兩個層面去分析:第一個層面是雙方當事人之間的人身支配與服從管理關系,雇用關系中雙方之間具有支配與服從的關系,雇用人必須為受雇人提供合理的勞動條件和安全保障,同時對其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受雇人則需聽從雇用人的安排,按其意志提供勞務;承攬合同關系中承攬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獨立性,定做人與承攬人之間不存在支配與服從的關系;而勞務關系中雙方只形成勞動力的支配與被支配關系,并不存在服從管理與被服從管理關系。第二個層面是接受報酬方所提供勞動的內容,受雇傭人所付出的主要是勞動力,當然也包含一定的技術成果;承攬人所付出的主要是一定技術成果,其次才是一定的勞動力;勞動者只提供單純的體力勞動力。從上可以看出勞務關系是界于雇傭關系與承攬合同關系之間的一種法律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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