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拖欠離職補償金怎么要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經濟補償的,勞動者可以通過與用人單位協商、申請勞動仲裁等的方式追討補償款。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者辭職需交違約金的情形
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者從單位辭職提前30天書面告知即可。勞動者要求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僅兩種情況要交違約金。
一是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二是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經濟補償的,勞動者可以通過與用人單位協商、申請勞動仲裁等的方式追討補償款。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贍養糾紛的法律依據
2021-02-02侵權間接損失賠不賠
2021-02-24人防車位和產權車位的區別是什么
2020-11-20律師可做哪些事情
2020-11-14工傷公司惡意上訴怎么辦
2020-12-25公司咨詢律師費一般是多少
2021-01-20自愿離婚協議書格式是怎樣的
2021-01-19離婚后女方贍養費標準是什么
2020-12-26部分判決不服上訴的刑事判決書怎么寫
2020-11-08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監事會對什么事項進行監督
2021-01-19寄存物發生毀損怎么辦
2021-03-23中介哪些行為會受處罰
2021-02-19員工對集資房享有什么權利
2021-02-21企業有過錯工傷可以解除合同嗎
2021-02-20退休離職有經濟補償金嗎
2021-01-16接=解除合同后工資怎么補償
2021-01-28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包括什么
2020-12-30建設項目工程保險費
2021-02-02車輛保險合同的管轄權怎么認定
2021-02-28保險代理人冒用客戶名義騙領借款,保險代理人構成何罪
2021-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