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中途離職的補償金怎么算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勞動者因以下情形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4)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5)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6)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7)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8)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9)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上面就是關于員工中途離職過補償應該怎么算這一問題的相關司法解釋的了,可以看出來,我國對于企業員工之間的關系已經有了較為完善的規定。如果對于員工中途離職過補償金應該怎么算這一問題還想了解的更清楚,可以去當面咨詢一下律師,或者及時尋找法律部門進一步了解。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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