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社局逼迫辭職是否違規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人社局強迫勞動者離職的,是屬于違反勞動法的行為,可以對人社局的相關人員進行行政處罰。
二、法律依據
第三十六條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一百零三條 勞動行政部門或者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
第一百零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其他法律、法規已規定處罰的,依照該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人社局強迫勞動者離職的,是屬于違反勞動法的行為,可以對人社局的相關人員進行行政處罰。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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