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第一檔法定刑適用于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未逃逸而聽候有關機關處理的情形,一旦逃逸,即升格為第二甚至第三檔法定刑。在交通肇事犯罪構成中,逃逸已作為一個加重情節被明確規定。一個犯罪行為完成后,犯罪分子有兩種表現,一種是逃避法律追究,一種是主動接受法律追究(自首)。對一般犯罪而言,是把逃避法律追究作為一種基準狀態,而把自首作為在基準狀態下的從輕。但對于交通肇事而言,從立法上看,顯然是把主動接受法律追究作為一種基準狀態,所以一旦交通肇事中認定自首,等于是對未逃逸這一行為進行了兩次的從寬處理,屬于刑法理論中的重復評價,違背了刑法設立不同法定刑的本意。
(二)履行法律強制義務不屬于自首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所以,駕駛員在發生交通事故后,在原地保護現場,報案及等候交通警察到來,均是法律設定的義務。既然是義務,就應該履行,履行法律強制義務不能作為自首情節。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2020國務院出臺的醫療糾紛處理新規定
2021-01-21外國人和中國人結婚需要什么證件
2021-01-21事故全責方死亡家屬能要求無責方賠償嗎
2021-02-07投資人與合伙人的區別
2021-01-18借條轉讓要三方到場嗎
2021-02-05一般情況下公司辭退孕婦員工補償標準是多少
2020-11-20被撫養人生活費的計算
2020-12-25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該怎么辦過程是怎么做的?
2021-02-16保全是怎么執行
2021-03-20借錢不還,債務人跑路怎么辦
2021-03-22在兒童樂園玩耍腳骨頭摔斷了,兒童樂園要負責任嗎
2021-02-01怎么解除勞動合同
2020-11-19工作3年未簽訂勞動合同后辭職可以申請補償金嗎
2020-12-20集團內部調動必須更改勞動合同嗎
2020-11-29勞務外包員工工資待遇有什么規定
2021-01-22什么是產品責任險
2021-01-03保險公估人按公估方與委托方不同的分類是怎樣的
2021-01-18擅自轉讓保險車輛 發生事故無權索賠
2021-02-21可以取消外資保險公司高管終身在中國任職資格的情形
2020-12-12保險受益人是如何確定的
2021-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