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傷殘鑒定需要注意什么
1、當事人應與鑒定人員積極配合,主動提供相關的傷情資料、物證和檢材,如實接受鑒定人員的詢問、調查和檢驗。
2、在鑒定過程中不得弄虛作假、提供偽證,如提供偽證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3、當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醫鑒定書的內容,否則該鑒定書無效。
4、如果對法醫鑒定的結論不服,可以申請由雙方共同認可或公安、司法機關依法指定的鑒定部門重新進行鑒定。
重新鑒定的情況包括兩種,一種是當事人自行委托鑒定的情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28條的規定申請重新鑒定的;另一種是申請人民法院委托傷殘鑒定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27條的規定申請重新鑒定的。
如果司法鑒定機構認為不構成殘疾或不構成較高等級的殘疾的,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司法鑒定機構,代理人不應輕言放棄、“吊死在一棵歪脖樹上”。
5、鑒定結束后,當事人應對返還的有關材料、物證、檢材妥善保管,以備后用。
二、出車禍后去哪兒做傷殘鑒定
第一,交通事故受傷傷殘鑒定一般在治療終結后進行。治療終結,是指臨床醫學一般所認可的損傷后病理變化經臨床治療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復并維持穩定的時期。從鑒定機構的經驗性判斷鑒定時間來看,頭部傷害一般要六個月以后,其他部位傷害一般要三個月以后才能進行。
第二,建議當事人選擇在當地人民法院備案的具有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來鑒定。這樣鑒定結果才能被司法機關認可。
第三,一般鑒定機構不接受個人委托,所以當事人可以申請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律師事務所來委托鑒定,也可以起訴到法院后由雙方共同申請由法院委托鑒定。在司法實踐中經常遇到單方委托鑒定后一方不認可鑒定結果的情況,因此訴到法院后申請法院委托鑒定更為妥當。
車禍有造成人員受傷的,那么在對車禍做進一步處理,尤其是關系到賠償問題的時候,必然需要對傷者作出傷殘鑒定,看實際因為車禍遭受了什么程度的損害,進而根據當地的賠償標準,才能計算出具體的賠償數額。然后當事人在根據各自對事故的責任,承擔最后的賠償責任。
出了交通事故怎么處理,交通事故傷殘鑒定費用由誰出?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在起訴前沒做怎么辦?
如何選擇工傷傷殘鑒定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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