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傷殘對保險有影響嗎?
沒有影響,影響到交強險賠償的是投保人在交通事故當中的責任。
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人民幣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人民幣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人民幣
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元人民幣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元人民幣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人民幣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傷殘費用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死亡傷殘費用包括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醫療費用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醫療費用包括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后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財產損失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
二、車禍保險理賠流程是怎樣的?
車禍保險理賠流程包括有:報案、查勘定損、簽收審核索賠單證、理算復核、審批、賠付結案等步驟。
在出險后,客戶向保險公司理賠部門報案;在汽車保險公司內勤接到報案后,會要求客戶將出險情況立即填寫《業務出險登記表》;之后保險公司內勤會根據客戶提供的汽車保險憑證或保險單號立即查閱保單副本并抄單以及復印保單、保單副本和附表。確認保險標的再保險有效期限內或出險前特約交費,要求客戶填寫《出險立案查詢表》,予以立案(如電話、傳真等報案,由檢驗人員負責要求客戶填寫),并按報案順序編寫立案號;經立案后向被保險人發放有關索賠單證,并告知索賠手續和方法(電話、傳真等報案,由檢驗人員負責);然后通知檢驗人員,報告損失情況及出險地點。
1、查勘定損
檢驗人員在接保險公司內勤通知后1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查勘和檢驗工作(受損標的在外地的檢驗,可委托當地保險公司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要求客戶提供有關單證;指導客戶填列有關索賠單證。
2、簽收審核索賠單證
營業部、各保險支公司內勤人員審核客戶交來的賠案索賠單證,對手續不完備的向客戶說明需補交的單證后退回客戶,對單證齊全的賠案應在“出險報告(索賠)書(一式二聯)上簽收后,將黃色聯交還被保險人;將索賠單證及備存的資料整理后,交產險部核賠科。
3、理算復核
核賠科經辦人接到內勤交來的資料后審核,單證手續齊全的在交接本上簽收;所有賠案必須在3個工作日內理算完畢,交核賠科負責人復核。
4、審批
產險部權限內的賠案交主管理賠的經理審批;超產險部權限的逐級上報。
5、賠付結案
核賠科經辦人將已完成審批手續的賠案編號,將賠款收據和計算書交財務劃款;財務對賠付確認后,除賠款收據和計算書紅色聯外,其余取回。
實際上,交通事故導致受害者傷殘的這種情況會影響到主要責任人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對受害者以后的生活也會帶來很大的影響,至于交強險的賠付問題,只要沒有超過交強險的最高賠償限額,給受害者所造成的所有實際損失,交強險都會如數賠償,不過,發生交通事故后除了報警,撥打急救電話之外,也要向保險公司報案。
交通事故報案期限是多久,處理時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費由誰出?
交通事故中哪些人有訴訟主體資格?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交通事故不起訴的條件
2020-12-19婚姻法離婚損害賠償
2020-11-29律師非訴訟業務有哪些
2020-11-27立約定金合同沒有主合同內容合法嗎
2020-11-30現金支票日期填寫標準是怎樣的
2020-12-08電商平臺賣家欺騙消費者怎么賠償
2021-02-20財產繼承遺囑模板
2020-11-18下落不明三年的人已被宣告死亡了嗎
2021-01-02法醫鑒定輕微傷標準是什么
2021-02-05建筑工傷的勞動關系在停工留薪期間可以解除嗎
2021-01-31合同保全有沒有撤銷權
2020-11-10交通事故對方全責應該賠償多少
2020-12-23找車拉貨算雇傭關系嗎
2021-01-09購買回購房時的證件在哪里辦理,辦理流程是什么
2021-02-25房產贈與給未成年子女如何征稅
2021-01-01房屋中介有權收取中介費嗎
2020-12-04員工被無故辭退如何維權
2021-03-18《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實施后人民法院受理 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新
2020-11-19出口產品責任險筑道出口防險墻[1]
2021-03-25保險合同的概念是什么
2021-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