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律事實是指勞動法律規范規定的能夠引起勞動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客觀情況。它是引起勞動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必要條件。
分類:
1、勞動法律實事的行為:是指勞動法規定的,能夠引起勞動法律關系產變消的與人的意志有關的有意識的活動。按照行為人所處的地位和實施的目的、性質和職責的不同,可將其分為:勞動法律行為、勞動行政管理行為、勞動爭議仲裁行為和勞動司法行為。它可以分為合法行為和違法行為。
2、勞動法律事實的事件:是指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現象。具體包括外界自然現象、人身自然現象和社會事件。產生勞動法律關系的法律事實,既不同于民事法律關系產生的法律事實,又不同于引起變更、消滅勞動法律關系的法律事實。事件包括自然現象,也包括勞動能力暫時或永久消失。
勞動法律事實的特征:
從構成上看具有復合性,從運行上看具有程序性,從地位上看具有主從性。
相關知識:
新《勞動合同法》首先對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作了明確界定,即“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超過這個時間仍未訂立書面合同,用人單位須向員工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超過一年仍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則視為用人單位與員工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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