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遷獎勵是什么?國家有什么文件規定?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拆遷獎勵是由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的,是指對符合條件的被征收人進行獎勵的情形。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 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二、房屋拆遷的基本程序
1、房屋拆遷公告:首先,拆遷單位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手續和程序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發放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同時,應當將房屋拆遷許可證中載明的拆遷人、拆遷范圍、拆遷期限等事項,以房屋拆遷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2、進場評估:
(1)評估機構須有資質: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市場評估的單位,應當具有省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三級以上房地產評估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
(2)選定評估機構:評估機構可以由拆遷人和被拆遷人共同選定,雙方不能達成一致的,有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符合條件的機構中抽簽選定。
(3)異議處理:如果拆遷一方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5日內要求評估機構作出解釋、說明。如果經評估機構說明仍有異議的,有異議一方可以委托符合資質的其他評估機構重新評估。
根據有關規定,營業用房和住宅房的補償標準確有區別,但對是否營業用房有時會發生爭議,你如果主張被拆遷房為營業用房的,應提供相應的依據。
3、雙方協商補償方案:評估結果經雙方確定后,可以對補償方案進行協商。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4、行政裁決:如果拆遷雙方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行政裁決。在我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市建設局。
未達成拆遷安置協議戶數占項目拆遷總戶數30%以上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受理裁決申請前,應當對裁決的依據、程序進行聽證。聽證雙方可以現場答辯。
在裁決中,被拆遷雙方都可以提出調解。如果調解不成,裁決機關作出裁決。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
對于你房屋應按營業用房作價補償的主張,可在聽證或裁決過程中提出。
5、行政訴訟: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拆遷人依照本條例規定已對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或者提供拆遷安置用房、周轉用房的,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執行。
6、強制執行:對已生效的裁決或判決,當事人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
綜上所述,在國家規定的文件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對符合條件的被征收人,應當對其被征收房屋的價值進行補償,還有相關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當然也會對其進行獎勵,都是由市縣級人民政府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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