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行業試用期給工資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用人單位要給付工資,試用期不得低于合同約定或者同崗位工資的80%。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個體工商戶的債務如何承擔
我國法律規定,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區分個體工商戶是個人經營,還是家庭經營,要注意以下兩個方面:
(一)投入個體工商戶的財產是個人財產還是家庭財產,
(二)個體工商戶經營中的所得是僅用于經營者個人還是用于家庭。
在我國,以夫妻關系組成的家庭較為普遍,而在夫妻關系組成的家庭中,夫妻共同財產與家庭財產實質上是相同的。一方從事個體經營或者承包經營時,如果其收入是夫妻共有財產,那么債務才能以夫妻共有財產清償。如果夫妻之間另有約定的,則一方的收入并不當然地為夫妻共同財產,其從事個體經營的債務也就不能當然地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在這里要注意,夫妻雙方對財產的約定,是對整個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約定,還是對個別財產的收入作約定,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如果對個別財產的約定是讓一方承擔經營風險是不公平的,對債權人的保護也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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