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修理廠員工試用期需要簽合同嗎
試用期的員工要簽訂勞動合同。
根據(jù)勞動法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用工之日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最遲應于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所以,試用期屬于合同期間,當然要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21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雙方可以不約定試用期,也可以約定試用期限,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即試用期應包括在內,試用期期間,用人單位也應依法為員工參加社保。在試用期,勞動者可隨時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多長,也不是單位說了算,按國家有關法規(guī),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非全日制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在實踐中,確實有不少用人單位口頭與勞動者約定3個月或6個月試用期,但不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滿后用人單位認為試用合格,就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認為不符合錄用條件,就開除該員工。實際上用人單位這種做法是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試用期存在的前提是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一說。用人單位只約定試用期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不存在試用期,雙方發(fā)生勞動爭議將按照進行處理,單位往往要“吃虧”。
相關知識:試用期合同和正式合同的區(qū)別
1、概念上區(qū)分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xié)議。根據(jù)這個協(xié)議,勞動者加入企業(yè)、個體經濟組織、事業(yè)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并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guī)則和其他規(guī)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shù)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并且根據(jù)勞動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2、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在試用期期間,用人單位可以和勞動者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里面可以包括試用期的規(guī)定,也可以沒有。但是,他們也可以不和勞動者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而簽訂試用期協(xié)議。所謂的試用期協(xié)議,本質上和勞動合同是一樣的,也是規(guī)定了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只是這個協(xié)議只適用于試用期期間,試用期一過,它就失去了法律效力。
3、收入方面
試用期是正式員工工資的80%。
4、可否隨意辭退方面
試用期員工辭職需提前三天向公司提出,公司要發(fā)現(xiàn)員工有相關問題,才可以辭退員工。正式員工辭職需提前一個月向公司提出,否則要賠償公司的損失,而公司不能隨便辭退員工。
5、相應的勞動補償金不同
試用期辭退沒有補償金,正式工辭退一般有補償金。
因此,一般情況下在試用期也需要簽訂勞動合同,這樣才能維護彼此的合法權益。如果不簽訂勞動合同那就意味著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一旦發(fā)生什么勞動糾紛對于用人單位來說很不利。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律霸網專業(y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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