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為有立功表現或重大立功表現
在司法實踐中,如何認定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現或者重大立功表現,《刑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刑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刑法》關于如何認定犯罪分子立功表現和重大立功表現規定的過于原則,缺乏可操作性,為更好地指導司法實踐中統一掌握立功表現和重大立功表現的認定,避免隨意性,增加執法公正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2〕2號】(以下簡稱《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規定》)對《刑法》規定的一般立功表現、重大立功表現進行了細化,同時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立功的表現形式更加多樣化,《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規定》對立功表現和重大立功表現的內容予以完善,詳細列舉了立功表現和重大立功表現的種種具體表現形式。
《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規定》第三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有立功表現:
(一)阻止他人實施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揭發監獄內外犯罪活動,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線索,經查證屬實的;
(三)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
(四)在生產、科研中進行技術革新,成績突出的;
(五)在搶險救災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現突出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貢獻的。
第四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有重大立功表現:
(一)阻止他人實施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
(四)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五)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六)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特別突出表現的;
(七)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通過對比不難發現,《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規定》增加了六種立功表現的情形,增加了一種重大立功表現的情形即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規定》做出這樣的規定,便于司法實踐中法律的統一實施,可以準確的判斷種種立功行為,限制法官過大的自由裁量權,維護法制的統一。
立功作為一項刑罰獎勵制度,其目的是鼓勵犯罪分子積極參與社會正義,積極尋求社會諒解,立功與其他刑法條文一起,在規定了哪些行為應該受到怎樣的刑罰的同時,指出了一條怎樣減輕處罰、獲得社會諒解的贖罪之路,積極爭取立功的機會,早日回歸社會。因此在司法實務中,要從立法原意出發,結合社會實際,積極探索解決立功認定過程中的實際操作性問題,恰當的適用立功條款,引導犯罪分子回歸道德、法律規范之中,同時形成揭露犯罪、發現犯罪、追究犯罪的良好風氣,讓罪犯直觀的看到善惡獎懲的因果關系,從而建立一個遵紀守法、承擔責任、崇尚正義的良好社會秩序。
檢舉、揭發監獄內外犯罪活動,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線索,經查證屬實的,屬于重大立功表現。法官需要嚴格依照法律來認定立功和重大立功,司法實踐中法律的統一實施,可以準確的判斷種種立功行為。如果你情況比較復雜,律霸網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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