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國家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入職三十天內(nèi)需要簽訂勞動合同,這三十天是自然日,包括休日法定節(jié)假日。
換言之,企業(yè)三十天內(nèi)可以不與新員工完成簽訂勞動合同,所謂『完成』是指有一份勞動合同交到員工手上。如果超過三十天,還沒有完成簽訂勞動合同,那您可以提出企業(yè)違法,您可以解除企業(yè)的勞動關(guān)系,企業(yè)要給您賠償金,還要多給您一倍工資,因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試用期間,企業(yè)不要新員工,也須有正當理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進行考核的期限,這是一種雙方雙向選擇的表現(xiàn)。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這就涉及到對勞動合同中試用期性質(zhì)的理解,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對新招收的職工進行思想品德、勞動態(tài)度、實際工作能力、身體情況等進行進一步考察的時間期限。在錄用勞動者時的試用期內(nèi)這些情況已經(jīng)基本搞清楚了。
為遏制用人單位短期用工現(xiàn)象,不是所有勞動合同都可約定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在征求意見過程中,相當多的意見建議將可約定試用期的勞動合同的期限修改為一年以上。
對于你提出的“試用期沒簽合同國假前辭退有補償嗎”問題,試用期應該簽訂勞動合同,一般是在30天之內(nèi)簽訂,包括節(jié)假日也算,要是不簽訂的,勞動者可以要求雙倍賠償?shù)模静唤o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你可以咨詢律霸網(wǎng)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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