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辭職后再入職是否還有試用期?
1、員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離職后重新入職的,如果過去約定過試用期,那么不能再約定試用期;如果過去沒約定過試用期,那么可以約定試用期。
2、《勞動合同法》第19條第2款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員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離職后重新入職,屬于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因此,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如果在過去的勞動合同中約定了試用期,那么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就不能再約定試用期,如果過去沒有約定過試用期,那么可以約定試用期。
員工辭職后再入職工齡如何計算?
一、連續工齡與之前的工齡合并計算;
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年限與之前的繳費年限合并計算,但離職后領取了失業保險金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再次失業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三、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計算經濟補償金的本單位工作年限重新計算。
試用期辭職的具體流程:
試用期辭職,提前3天遞交一份書面辭職申請,落款日期為當日,申請離職日期為落款日期后的第4天,即可是辦理正常辭職手續,工資照常按你的出勤天數發放。第4天辦理工作交接手續,要有書面的交接手續,雙方簽字(包括物品交接等)。如果個人檔案在公司的,需要在第四天同時領取個人檔案(一定要由公司貼封口條,蓋章方可),自己暫時完好保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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