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種觀點認為,立功制度是法律對犯罪分子主觀悔罪心理的肯定,對立功的成立條件應著重從行為人的主觀方面來把握。因此,凡是有阻止他人犯罪行為的,表明該犯罪分子有悔罪之意,都應視為有立功表現。這樣可鼓勵犯罪分子阻止他人犯罪,對社會是有利的。
第三種觀點認為,對于“阻止他人犯罪未獲成功的”是否認定為立功表現,應視具體情況區別對待:對積極阻止他人實施犯罪,但因“寡不敵眾”或自身在阻止過程中受重傷,雖已盡最大努力仍未能阻止他人犯罪,應認定為有立功表現;對僅僅虛張聲勢、畏縮不前等有名無實的,不能認定為有立功表現。
筆者同意第三種觀點。立功從寬作為一種量刑制度,是法律對犯罪分子通過罪后行為所表現出來的主觀悔罪的肯定,是一種“獎賞”,其目的是為了鼓勵已經犯罪的人“迷途知返”、“將功折罪”。刑罰作為改造犯罪分子的手段,從其作用機制看,著重于對犯罪分子主觀思想的改造,使其今后不再犯罪。立功的關鍵在于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現。
因此,對立功的成立條件應從有無悔罪表現來把握。對于“阻止他人犯罪未獲成功的”是否認定為立功,也應從阻止行為是否表現出其悔罪心理來考察。犯罪分子犯罪后又積極阻止他人犯罪,甚至不顧個人安危,勇于同正在進行的犯罪作斗爭,表明他已經從內心認識到犯罪對社會的危害以及他悔罪改過的心理和重新做人的愿望。由于犯罪本身的兇殘性和復雜性,阻止他人犯罪是否能夠成功,任何人都難以有十足的把握。
結果可能出現以下情況:
一是現行犯被制服而避免危害結果的發生;
二是阻止者因“不抵強敵”而“敗北”;
三是阻止者與現行犯兩敗俱傷,雖然沒有完全避免犯罪的發生,但卻因阻止行為使犯罪結果減輕。
不論結果是上述情況中的哪一種,都應認定為立功,給悔罪人以適當的“獎賞”。如果對立功的條件掌握得太嚴格,要求阻止他人犯罪必須在實際上避免了犯罪的發生才能成立立功,則不利于犯罪分子積極悔過,有悖于立法設置立功制度的初衷,不利于刑法目的的實現。
當然,對于那些僅僅裝腔作勢,沒有實際行動,根本起不到阻止犯罪的作用,妄圖謀取從寬處罰又不真心悔罪之徒,不能認定為立功,因為其行為根本不能表現出任何悔罪的實質內容。不利于犯罪分子積極悔過,有悖于立法設置立功制度的初衷,不利于刑法目的的實現。
當然,對于那些僅僅裝腔作勢,沒有實際行動,根本起不到阻止犯罪的作用,妄圖謀取從寬處罰又不真心悔罪之徒,不能認定為立功,因為其行為根本不能表現出任何悔罪的實質內容。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房產買賣中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的合同糾紛
2020-12-17退房申請程序是什么
2020-11-14公司分立建筑資質如何分立
2020-12-23起訴共同保證人的訴狀
2021-03-12農村房屋無證怎么贈與
2020-11-22家庭暴力如何處罰是怎么樣的
2021-01-23工資發兩張卡工傷賠償怎么認定工資
2021-01-12集資房上市需要交納什么費用
2021-03-25怎么做才能進行人才保密
2021-02-09簽訂勞動合同要注意的九個事項
2020-12-23合同到期限勞動者還能不能否獲得補償呢
2021-02-20實習期工資怎么算
2020-11-15河南技校女生實習期間汞中毒賠償調解結案
2021-01-13未登記的房產能繼承嗎
2020-12-16航班取消怎么辦
2021-02-01貨物運輸險投保應注意哪些問題
2021-02-14怎樣提高保險理賠效率
2020-12-01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申報保險怎么辦
2021-03-08允許保險外匯資金境外運用有哪些好處
2021-01-29保險欺詐的載體是如何的
2020-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