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試用期到了是否還要簽合同
試用期過后要簽勞動合同,試用期也要簽勞動合同,在一個月之內必須簽勞動合同。不管是不是在試用期。
二、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作用
1、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式。以勞動合同作為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勢是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這是由于勞動過程是非常復雜的也是千變萬化的,不同行業(yè),不同單位合同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各不相同,國家法律法規(guī)只能對共性問題做出規(guī)定,不可能對當事人的具體權利義務做出規(guī)定,這就要求簽訂勞動合同明確權利義務。
2、勞動合同是促進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
3、勞動合同有利于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
但是勞動合同必須要簽,不簽勞動合同可以進行勞動仲裁,有問題歡迎咨詢律霸網(wǎng)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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