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辭職
辭職是員工主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分為用人單位無過錯的“預告辭職”和用人單位有過錯的“即時辭職”。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預告辭職”需提前書面通知公司,無權要求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法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凹磿r辭職”的情況下,由于用人單位有明顯過錯,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自動離職
自動離職這種不辭而別的行為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用人單位對“自動離職”的職工可按曠工處理,給予除名。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自動離職”的勞動者不僅不能享受任何待遇,而且如果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話,需要承擔責任,擅自錄用“自動離職”的勞動者的用人單位,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試用期自動離職與辭職有區別嗎?在試用期中打算不干的話,可以提前三天跟公司辭職,這樣就能夠拿到完整的試用期工資,自動離職的話用人單位肯定會克扣你工資。如果你想要請律師幫助你試用期工資,建議你可以點擊在線咨詢系統直接詢問律霸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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