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沒簽合同辭職有工資
試用期沒簽合同,只要和企業建立了事實勞動關系,企業就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管是不是試用期,不管企業的性質。
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職工試用期辭職支付違約金嗎?根據《勞動法》,勞動者從單位辭職提前30天書面告知即可。勞動者要求解除或,僅兩種情況要交違約金。
(一)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二)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關于試用期的很多規定,職工都應該盡量的多了解,這樣更加有利于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頂撞上司可以辭退嗎
2021-02-11如何用法律來保護平等權
2021-02-02關于抵押期限是否影響擔保物權
2021-02-25財產繼承遺囑模板
2020-11-18車禍如果私了怎么賠償
2021-03-25在轉繼承糾紛中應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2021-03-20夫妻離異后房產出售要交哪些稅
2020-12-03房屋所有人可以為他人設立居住權嗎
2021-03-22公司正常清算人員如何處理
2021-02-21員工不辭而別多久才可以解除勞動關系
2021-03-20產假期間公司解散了怎么辦
2020-12-27離職經濟補償金交稅嗎
2021-01-052020疫情期間裁員怎么賠償
2021-03-22酒后溺亡意外保險賠嗎,哪些情況意外險不賠
2021-01-02法律對人身保險的投保人是如何規定的
2021-01-24保險合同中的霸王條款有哪些
2021-01-22管理瑕疵亦應承擔民事責任
2020-11-10保險期間屆滿后能否解除合同
2020-12-31保險屬于要約合同嗎
2021-01-31誤報年齡保險有何特別規定
2020-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