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辭職需要提前幾天:
試用期辭職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
盡管試用期離職無需理由、不限形式,只要提前3天告訴單位就可以了,但最好還是做好工作移交,得到領導認可后離職比較妥當。
下面我們來詳細了解一下《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辭職的相關規定: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勞動者雖然處于試用期,但其基本權利也應該得到保障,一些單位常常無視《勞動》的規定,拒絕試用期員工辭職,又或者要求試用期員工和正式員工一樣提前30日提出辭職申請才解決勞動合同,這些做法都是違法的,勞動者在遭遇這種情況時,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來維護自己的利益。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股東是否為之前債務承擔責任
2021-03-16工會之間股權無償轉讓要交稅嗎
2021-02-20公司解散如何追繳未繳出資
2020-11-21停車場刮蹭逃逸后果
2020-12-302020女方離婚起訴書范文
2020-12-06交通事故怎么檢驗、鑒定
2021-02-06倉儲合同倉單能不能質押
2021-01-26代理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2020-11-24民事訴訟是要刑事案件完結之后才能受理嗎
2021-02-20兼職算雇傭關系嗎
2021-01-06購房要注意的知識有哪些
2021-01-13工傷認定爭議由誰舉證
2020-12-01交通意外險賠多少錢
2021-01-19如何向航空公司索賠損失
2020-12-31建筑工程保險的除外責任是如何規定的
2021-03-01保險公估人承擔過錯賠償責任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2021-01-06買旅行社境外旅游保險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2021-02-22開車撞死人保險公司賠多少
2021-03-17五種情況!自駕出險不理賠
2021-01-09沒有貨運資格證發生事故保險公司理賠嗎
2020-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