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怎么申請鑒定,換句話說,就是我們如何把握申請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的時機,以及申請交通事故傷殘鑒定需要哪些鑒定材料、程序是怎樣的?下面,隨律霸小編一起來學習下吧。
一、鑒定時機
進行傷殘鑒定應在治療終結之后,即以事故直接所致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并發癥的治療終結為準。治療終結是指臨床醫學一般所認可的操作后病理變化,經臨床治療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復并維持穩定的時期。對治療終結意見不一致時,可由受害人及其近親屬委托律師事務所向有傷殘鑒定資質的法醫中心申請,確定其是否治療終結。
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交通事故受傷致殘需要進行傷殘鑒定的,可以在治療終結后15日內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公安部門推薦鑒定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或者由當事人直接到鑒定機構委托鑒定。當事人對傷殘鑒定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鑒定書后1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鑒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鑒定申請書后30日內,應當作出重新鑒定的決定,并將重新鑒定的結論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
二、鑒定材料及程序
1、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員簽字的傷殘鑒定申請書(委托書)或律師事務所委托書;
2、攜帶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CT片、X片及診斷報告;
3、有關手術病例和檢查記錄;
4、鑒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
5、鑒定申請人需親自接受檢查并繳納規定的評定費用。
對傷殘鑒定結論不服如何處理?對傷殘鑒定結論不服的救濟方式有兩種:一種是要求重新鑒定,另一種是通過質證排除或降低傷殘鑒定結論的證明力。
重新鑒定的情況包括兩種,一種是當事人自行委托鑒定的情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28條的規定申請重新鑒定的;另一種是申請人民法院委托傷殘鑒定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27條的規定申請重新鑒定的。
受害人及其近親屬必須充分重視傷殘鑒定的重要性,傷殘鑒定意見書作為一項重要的證據,無論是協商解決、保險理賠還是訴諸法院,都是主張殘疾賠償金、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被撫養人生活費和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重要依據。
簡言之,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交通事故受傷致殘需要進行傷殘鑒定的,可以在治療終結后15日內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公安部門推薦鑒定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或者由當事人直接到鑒定機構委托鑒定。如果你對申請交通事故傷殘鑒定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你隨時咨詢我們律霸,我們將盡快為您詳細解答。
2017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程序是怎樣的流程?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地址在哪里
怎么選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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