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內如何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本人直接提出的意思表達后就可以解除勞動關系,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等費用。
但是試用期解除勞動關系僅限于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所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都是很好處理的,單方通知勞動者就行。小編在上文中還為您整理了試用期的情形,如果不是出現了上面的情形的,用人單位一般不能隨意解除和勞動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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