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認罪悔罪減刑多少
法官在辦理減刑、假釋案件中,首先要看罪犯是否“認罪、悔罪”。“認罪、悔罪”除了罪犯要以主動真實的言辭和書面形式明確表達以外,還要以罪犯積極、自愿、認真地接受改造的客觀行為表現出。除此之外,法官還會綜合考慮原判情況及罪犯接受改造情況。
認罪態度良好屬于可以酌情從輕判處的量刑情節,不是必須從輕判處的量刑情節;是否從輕尚需根據犯罪性質、犯罪手段、危害后果等因素綜合考慮。
一、拘役的罪犯
拘役的罪犯,以及判決生效后剩余刑期不滿一年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減刑條件的,可以酌情減刑,其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
1、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立功表現的,一般一次減刑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
2、確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現,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一般一次減刑不得超過兩年有期徒刑;
3、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如果悔改表現突出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得超過兩年有期徒刑;
4、如果悔改表現突出并有立功表現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一次減刑不得超過三年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罪犯減刑時,對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可以酌減。酌減后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不能少于一年。
三、無期徒刑罪犯
無期徒刑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減刑。減刑幅度為:對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般可以減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罪犯經過一次或幾次減刑后,其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四、死緩的罪犯
死刑緩期執行罪犯減為無期徒刑后,服刑二年以后可以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減為二十三年有期徒刑。死刑緩期執行罪犯經過一次或幾次減刑后,其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五年。
根據以上內容的相關回答可以得出,存在了“認罪、悔罪”除了罪犯要以主動真實的言辭和書面形式明確表達以外,還要以罪犯積極、自愿、認真地接受改造的客觀行為表現出,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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