緝私警察既是海關的一支專職緝私隊伍,又是公安部門的一個警種。國家賦予緝私警察偵查、拘留、逮捕和預審職責,按照海關對緝私工作的統一部署和指揮開展工作,執行任務,從緝私體制和執法權力上解決原來存在的打擊走私手段不足和刑事處罰軟弱無力的狀況。
海關緝私警察的主要職責:
1、在中國海關關境內,依法查緝涉稅走私犯罪案件,對走私犯罪案件和走私犯罪嫌疑人依法進行偵查、拘留、逮捕和預審工作。
2、對海關調查部門、地方公安機關(包括公安邊防部門)和工商等行政執法部門查獲移交的走私犯罪案件和走私犯罪嫌疑人,依法進行偵查、拘留、逮捕和預審工作。
3、地方公安機關負責查處走私武器、彈藥、毒品、偽造的貨幣、淫穢物品、反動宣傳品、文物等非涉稅走私犯罪案件。但是對于發生在海關監管區內的上述非涉稅走私犯罪案件,由走私犯罪偵查機構立案偵查。
4、對偵查終結的走私犯罪案件向檢察機關移送起訴,對經偵查不構成走私犯罪的案件和雖構成走私罪但司法機關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移交海關調查部門處理。
5、在地方公安機關配合下,負責制止在查辦走私犯罪案件過程中發生的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緝私和危害緝私人員人身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6、依法受理、查辦與走私犯罪案件有關的申訴,辦理國家賠償。
7、承辦國務院、海關總署、公安部交辦的重大走私案件和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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