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監獄內服刑如何減刑
監獄是根據服刑人員的改造、立功、檢舉等加以衡量的,由監獄提出減刑建議書,法院裁決。在沒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情況下,法律規定最多可以減刑時間不超過總刑期的一半,每年可以減刑一次。
(一)一般立功的情況
一般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行為。
有一般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二)重大立功的情況
重大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重大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重大案件的;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重要罪犯(包括同案犯)的;在押期間制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在押期間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突出貢獻等。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屬重大立功表現: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2、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3、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4、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
5、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6、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犯罪后自首又有立功表現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二、假釋與減刑的區別
(1)對象不同。假釋適用于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而且執行了一定刑罰的犯罪分子;減刑適用于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而且在刑罰執行期間確有悔改或立功實施的犯罪分子。
(2)次數不同。假釋只能適用一次,而且附有考驗期和必須遵守的條件;減刑則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使用多次。
(3)內容不同。假釋是將犯罪分子提前釋放,在考驗期內予以考驗;減刑則是適當減少犯罪分子的刑期,犯罪分子仍然在監獄里執行相應的刑期。
(4)新罪和漏罪產生的影響不同。在假釋考驗期內發現犯罪分子有新罪或者漏罪的,則撤銷假釋,按刑法第69條規定的原則進行數罪并罰;減刑后有新罪或者漏罪都不影響已經作出的減刑裁定。
三、減刑程序如何辦理
1、監獄對罪犯提請減刑、假釋必須嚴格依照有關規定辦理。提請減刑、假釋,應當由分監區召開全體警察會議,根據法律規定的條件,結合罪犯服刑表現,集體評議,提出建議,報經監區長辦公會審核同意后,報送監獄刑罰執行(獄政管理)部門審查。直屬分監區或者未設分監區的監區,由全體警察集體評議,提出減刑、假釋建議,報送監獄刑罰執行(獄政管理)部門審查。
2、刑罰執行(獄政管理)部門完成審查后,出具審查意見,連同監區或者直屬分監區報送的材料一并提交監獄提請減刑假釋評審委員會評審。
3、監獄提請減刑假釋評審委員會經評審后,將擬提請減刑、假釋的罪犯名單以及減刑、假釋意見在監獄內公示。公示期限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內,如有警察或者罪犯對公示內容提出異議,監獄提請減刑假釋評審委員會應當進行復核,并告知復核結果。
4、監獄提請減刑假釋評審委員會完成評審和公示程序后,將擬提請減刑、假釋的建議和評審報告,報請監獄長辦公會審議決定。
5、經監獄長辦公會決定提請減刑、假釋的,由監獄長在《罪犯減刑(假釋)審核表》上簽署意見,加蓋監獄公章,并由監獄刑罰執行(獄政管理)部門根據法律規定制作《提請減刑建議書》或者《提請假釋建議書》,連同有關材料一并提請人民法院裁定。
6、減刑、假釋裁定一般由人民法院直接宣告,直接宣告有困難的,可委托罪犯服刑地人民法院或監所代為宣告,監所代為宣告應迅速及時。
上述知識就是小編對“監獄在押犯人怎樣減刑”問題進行的解答,犯罪分子在監獄內進行服刑時,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現的,符合刑法條件時,可以依法申請減刑,減刑不得超過原刑罰的一半。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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