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知情情況下幫詐騙取錢構成犯罪嗎?
1、詐騙罪必須有詐騙的故意,本案中當事人對詐騙事實為未知狀態,并無詐騙故意如果確實是不知情的就不構成犯罪,但是法律上經常會不認定為不知情,需要結合很多證據來證明,如果不知情的話,則不構成詐騙犯罪共犯,也不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沒有任何責任。
2、這種情形,法律規定,要認定有責任,必須是故意,即明知。沒有故意就沒有犯罪,從某種意義上講,只是一種犯罪工具。刑事責任方面:沒有犯罪的意圖,也確不知情,不負刑事責任。
3、但是民事責任方面,還有待斟酌,都知道自己是冒用身份證的本人,也沒有盡到合理的認證責任,沒有認真查明事情的真偽就去了,支票的來源不清,也沒有與身份證上的本人核實,只是聽信一回面之詞就去了,所以說還是有責任的。
4、但在司法實踐中,對于是否是明知的,并不是光聽一人的辯解,如果心里有數,或者大家是心照不宣的,那仍然可以認定為是明知,即明知別人是在犯罪,卻仍然提供幫助的行為。
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
1、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2、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行為。
《刑法》:第三一十二條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綜上所述,詐騙數額巨大的,應當判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明知是犯罪所得予以窩藏的,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明知是犯罪所得,仍然為其銷贓的,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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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的形式處罰是什么?
詐騙罪的相關法律有哪些?
構成感情詐騙罪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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