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減刑的相關制度
(一)對象條件
減刑只適用于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這說明減刑的適用對象,只有刑罰種類的限制,而沒有刑期長短和犯罪性質的限制。只要是被判處上述四種刑罰之一的犯罪分子,無論其犯罪行為是故意犯罪還是過失犯罪,是重罪還是輕罪,是危害國家安全罪還是其他刑事犯罪,如果具備了法定的減刑條件,都可以減刑。
(二)實質條件
減刑的實質條件是指受刑人在刑罰執行過程中確有悔改或立功表現。將有悔改或立功表現作為減刑的實質條件,體現了刑法設立減刑制度的宗旨,即通過肯定受刑人已有的改造成績,激勵其繼續努力改造,逐步減少以至消除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使其不再危害社會。受刑人的人身危險性是否減少以至消除,重要的標志是其在刑罰執行期間是否確有悔改或立功表現。因此,我國刑法將其作為減刑實質條件的原因。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減刑可以分為可以減刑與應當減刑兩種情況,前者是相對減刑,后者是絕對減刑,現分述如下:
1、相對減刑的實質條件
相對減刑的實質條件是指在刑罰執行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因此,相對減刑具有兩種實質條件:一是悔改表現。二是立功表現。應當指出,悔改和立功通常是相通的。確有悔改的犯罪人往往通過改造,認識到自己以前的犯罪行為給社會造成的危害,并且發自內心感到愧疚,總想將功補過。但是,受刑人的情況是千差萬別的,立功具有一定的機遇性,因此立功與悔改也并不一致。換言之,悔改的受刑人未必有立功表現,有立功表現受刑人也未必就一定悔改。在現實生活中,某些受刑人未必對自己所犯罪行的認識達到悔罪的程度,但基于其尚未泯滅的良知,在關鍵時刻往往會出人意料地挺身而出,為保護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舍生忘死。對此,亦應根據我國刑法規定予以裁量減刑。因此,對于相對減刑來說,悔改和立功并不要求同時具備,具備其中之一就可以減刑。
2、絕對減刑的實質條件
絕對減刑的實質條件是指在刑罰執行期間,受刑人具有重大立功表現。根據刑法第78條的規定,重大立功表現主要是指: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即受刑人在服刑期間,發現他人正在進行重大犯罪活動而予以制止。
(2)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的,即受刑人在服刑期間,發現他人在監獄內正在進行重大犯罪活動而予以告發或者獲知他人在監獄外有重大犯罪活動的線索而予以揭發。
(3)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即受刑人學有專長,在服刑期間認真鉆研科學技術,有發明創造或者重要技術革新。
(4)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即犯罪人在他人的人身遭受嚴重危險的情況下,奮不顧身,搶救他人。
(5)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即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的緊要關頭,受刑人積極投入救災搶險,表現突出。
(6)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這是一個空白規定,以容納前五項所未能包括之事項。只有與前五項情形相當者,才能視為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而應當減刑。
(三)限度條件
減刑必須要有一定的限度,這主要是基于以下考慮:
(1)維護原判的穩定性和權威性。減刑是在肯定和承認原判刑罰的正確性和有效性的前提下,在行刑過程中根據受刑人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現而對刑罰所作的一種變更。因此,減刑不同于改判,它要維持原判的穩定性和權威性,否則有損于法律適用的統一性和完整性。
(2)報應因素。原判刑罰是根據犯罪事實及犯罪情節裁量的結果,體現了刑罰的報應性。只有刑罰執行一定的期限,這種刑罰的報應性才能得以實現。因此,減刑的限度表明報應性對行刑活動的制約。
(3)威懾因素。刑罰的一般預防與個別預防的雙重目的具有統一性,但在不同的刑事法律階段有所側重。在行刑階段,應當重點考慮個別預防,注意根據受刑人的人身危險性的消減而及時地調整刑罰。與此同時,又不能完全忽視一般預防,如果減刑沒有限度,勢必降低刑罰的威懾力,減弱一般預防效果。綜上所述,對減刑設置一定的限度條件是完全必要的。根據我國刑法第78條第2款的規定,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從這一規定可以看出,減刑的形式有兩種:一是刑種的變更,例如將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二是刑期的變更,例如有期徒刑本身刑期的縮短。除無期徒刑的限度是實際執行10年以外,其他刑罰的限度采用的是比例制,即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減刑限度的比例制,使原判刑期與實際執行的刑期成正比例關系,體現了刑罰的公正性。
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為您總結的相關知識,在文中有相關的介紹,希望可以幫助到您,如果你還有疑問和不明白的地方,歡迎在本網站進行律師咨詢,如果你還有其他法律問題也可以去本站找專業律師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喻兵兵.男.畢業于武漢大學法學院.在校期間接受了專業系統的法學教育.打下了極為扎實的法學理論功底.并獲得了法學學士學位.現為江西省朗秋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本人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辦案原則.以專業.優質.耐心的法律服務贏得當事人的尊重與信賴.最大限度的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秉持[尚法厚德.守護公平"的辦案理念.致力于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本人擅長婚姻家事糾紛業務.人身損害賠償(交通.工傷)糾紛業務.勞動爭議糾紛業務.各類非訴業務(檔案查詢.法律咨詢.代寫法律文書及各類協議等).執業以來已辦理過幾十件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廣受當事人好評.
留置權是否需要約定
2021-01-19行政處罰聽證時間是否扣除
2021-02-26監察機關哪些情形下可以采取留置措施
2021-01-17交通事故處理程序有什么流程
2021-01-19店鋪租賃合同沒有到期可以提前解除嗎
2020-12-10上海股交中心對掛牌公司有無明確的或者內部掌握的財務指標要求
2021-03-19朋友探監需要什么手續
2020-11-13外嫁女兒能繼承遺產嗎
2021-02-15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時間及鑒定機構如何選擇
2021-01-21外孫有代位繼承權嗎
2021-02-10表見代理追償是否屬于侵權糾紛
2021-02-27失聯人員如何向公安報案
2021-03-07房地產企業取得閑置資金利息怎么處理
2021-03-17勞務外包員工離職補償
2021-02-26勞動爭議案件在什么情況下可以到法院起訴?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2021-02-18什么是貨運保險合同
2020-12-23人身保險合同中的受益人如何變更
2021-01-27車險騙賠都有什么特征判別
2021-03-19擅自轉讓保險車輛 發生事故無權索賠
2021-02-21疲勞駕駛出車禍保險賠嗎
2021-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