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健全完善全局勞務派遣工使用管理制度,規范局屬各單位勞務派遣用工管理,依據《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勞務派遣暫行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2號)和鐵路總公司《勞務派遣工使用管理辦法》(鐵總勞衛〔2014〕147號)等勞動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本暫行辦法適用于局屬各單位勞務派遣工的使用管理工作。局屬各單位通過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依法使用勞務派遣工。
第三條?鐵路局依據國家勞動法律法規和總公司勞動用工管理制度,監督指導局屬各單位規范勞務派遣工使用管理。?第四條?局屬各單位是勞務派遣工的用工單位,應采取以勞動合同制為主,以勞務派遣工等為補充的靈活多樣的用工形式,依法規范勞務派遣工使用管理,充分調動其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第五條?鐵路局應在充分利用既有人力資源的基礎上,對工作邊界清晰、社會替代性強的業務,逐步實施業務外包的經營方式,提高企業用工效率。
第六條?勞務派遣工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使用。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第七條?勞務派遣工主要使用在裝卸、施工、線路維修、調車作業、列車客運乘務、車站客運服務、防洪搶險和后勤、服務等工作范圍內的輔助性工種(崗位)。輔助性工種(崗位)目錄,由鐵路局結合實際提出,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并在內部公示。
第八條?勞務派遣工使用數量不得超過用工總量的10%,使用條件應符合路局相應崗位標準的要求。
第九條?用工程序。?局屬各單位根據用工需求,在每年的11月份向鐵路局提報下一年度勞務派遣用工計劃,提出用工理由、地點、崗位、人數及用工期限,經業務主管部門審核確認。勞動和衛生處對使用人數、用工形式、使用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繳納等事宜進行核定,并編制全局年度用工計劃,經鐵路局黨政聯席會議批準后執行。財務處依據路局下達的年度勞務派遣用工計劃,編制各單位財務預算,明確款源和列支方式,指導各單位加強會計核算工作。?各單位按照路局年度用工計劃,依法辦理用工手續。對使用的勞務派遣工應符合《國家職業標準》或行業標準規定的職業條件和體格檢查標準,并經工作崗位所必需的人身和作業安全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以上就是小編給大家進行的相關知識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勞務派遣管理規定,其實每個崗位都大同小異,但是我們不論是為了公司的集體利益還是個人利益都應該好好遵守,不能輕易違反。讀者如果有相關法律問題想要咨詢律師,歡迎到律霸網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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