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律
第八十一條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假釋后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對累犯以及因殺人、爆炸、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第八十二條對于犯罪分子的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條規定的程序進行。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假釋。
第八十三條有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十年。
假釋考驗期限,從假釋之日起計算。
第八十四條被宣告假釋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監督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監督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監督機關批準。
第八十五條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由公安機關予以監督,如果沒有本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假釋考驗期滿,就認為原判刑罰已經執行完畢,并公開予以宣告。
第八十六條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應當撤銷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實行數罪并罰。
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發現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實行數罪并罰。
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假釋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尚未構成新的犯罪的,應當依照法定程序撤銷假釋,收監執行未執行完畢的刑罰。
一、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對于被判處管制的罪犯,本身就是在監獄之外執行,適用假釋毫無意義;對于被判拘役的罪犯,因刑期一般最長為六個月,數罪并罰也不超過一年,適用假釋意義不大,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不是一個獨立的刑種,仍屬死刑,根據不適用假釋,只有在減為無期或者有期徒刑才能適用假釋,所以,假釋只適用于刑期較長的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二、獲假釋的犯罪分子,必須是執行一定刑期的犯罪分子。所謂執行一定刑期,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必須執行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分必須執行十年以上。犯罪分子只有經過一定刑期的教育改造,才有可能對其悔改表現有一個較為準確的正確判斷,這是對其做出確有悔改表現并不致再危害社會的結論的考察期限,否則不能保持人民法院判決的嚴肅性和相對穩定性。
三、獲假釋的罪犯必須是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假釋后不致再危害社會的犯罪分子。認真遵守監規,是指入監后一貫表現好、一貫認罪服法、一貫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生產任務、一貫積極參加政治學習、文化學習、技術學習,不致再危害社會,是指徹底改變世界觀,不會重新犯罪。
律霸小編提醒您,刑法中規定如有特殊情況,是指有國家政治、國防、外交等方面的特殊需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不受前述條件限制。以上就是為您總結的相關資料,希望可以幫助到您,本網站致力于打造優秀的法律咨詢平臺,如果您還有疑問,歡迎進入律師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征地補償協議簽訂主體包括政府部門嗎
2021-01-29質押股權孳息的范圍是怎樣的
2021-02-08三維標志商標什么意思
2021-01-20交通事故逃逸如何賠償
2020-11-20財產被保全我們怎么知道
2021-03-12交通事故私了協議書范文
2021-01-23配偶是直系親屬嗎
2021-01-16父親無撫養能索取贍養費嗎
2020-11-15仲裁裁決書怎么寫
2021-02-23合同債務轉移要滿足哪些條件
2021-01-16雇傭關系死亡是工傷嗎
2021-02-22非工傷醫療期滿后如何賠償
2021-03-15簽保密協議有保密費嗎
2021-03-24小區綠化“縮水”業主如何維權
2021-01-01事業單位拖欠工資是勞動爭議嗎
2021-01-15個人人身意外保險的保額有上限規定嗎
2021-01-23飛機延誤一小時賠償嗎
2021-02-21保險合同的訂立
2020-12-25保險公司管理規定是怎樣的
2020-11-22保險欺詐的法律后果是怎么樣的
2020-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