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格限制勞務派遣用工,草案規定勞務派遣“只能”在“三性”崗位上實施,并對“三性”崗位的具體含義作了進一步界定:臨時性是指用工單位的工作崗位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輔助性是指用工單位的工作崗位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替代性是指用工單位的職工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在該工作崗位上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被派遣勞動者替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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