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賠償保險公司賠償哪些費用?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八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交強險合同的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下列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四)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和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和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后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二、交通事故賠償項目需要出示的相關證據有哪些?
(一)交通費:需要票據。出事故當天的第一張出租車費用,或者搶救車費用,可以報,其他都是公共汽車費用,才可以報。
(二)營養費:根據醫囑或鑒定意見可以適當賠償營養費用
(三)誤工費用,需要醫生的病假單,公司的誤工證明,公司的工資單,稅單(如果退休了,領取退休工資,無誤工費用)。
(四)護理和伙食費用,需要醫院方的證明
(五)第二次醫療費用:需要醫院方的證明,已經司法鑒定機構鑒定。
(六)醫藥費用:醫院的發票扣除不屬于醫保范圍及不合理的用藥費用,(進口藥費基本都被剔除)
(七)傷殘費用:需要做傷殘鑒定,由司法鑒定機構確定。
綜合上面所說的,交通事故的賠償只要購買了保險就會由保險公司按合同中的限額來進行支付,如果有超出的部份就會由賠償義務人來進行承擔,所以,在出了事故之后一定要先報警再向保險公司報案,從而才能保障到自己的合法權益。
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什么?
交通事故賠償程序
交通事故賠償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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