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受害者賠償時效是多久?
賠償金拿到受害人手中一般需要一到六個月,案情復雜的還需要更長時間。
1、交通事故賠償,首先應由交警根據雙發違章過錯情節及過錯與事故結果的因果關系對責任進行認定。
2、對責任認定不服,可在收到責任認定十日內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提起復核申請.傷者具體賠償數額需要根據傷者的具體傷殘程度、責任分擔、實際花費、戶口性質、年齡大小、工資收入、住院時間長短等情況詳細計算。
3、由保險公司按照交強險先于賠償,超出部分,按照事故當事人雙方責任,按照交警隊責任劃分按比例承擔,車主與肇事司機符合一定條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4、車主或司機賠償后,再按照商業三責任向保險公司理賠。
5、交通事故傷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賠償,有保險,找保險賠償。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首先由交警部門進行事故責任認定。由交強險承保的保險公司在第三者責任限額內賠償,超額部門,再由對方根據責任認定情況賠償。保險公司及對方需賠償醫療費,誤工費,住院護理費,住院伙食費,交通費。造成傷殘的經傷殘鑒定后根據殘級確定賠償傷殘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
二、出了交通事故怎樣索賠
(一)交通事故報賠:
發生交通事故后,應妥善保護好現場,并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路面事故同時還要報請交通部門處理,非路面交通事故(如車輛因駕駛原因撞在樹或墻上),應由安委會出具證明材料。
(二)交通事故核定:
1、保險公司接到報案后,會派人到現場勘察或到交通部門了解出險情況,同時對車輛進行定損,估算合理費用,并通知車主到保險公司指定的修理廠處理事故車輛。如車主要求自行修理,應辦理自修手續,修理費如超出定損費用,將由車主自行支付超出部分的費用。
2、對第三者責任的索賠,還應由保險公司對賠償金額依法確定,并依據投保金額予以賠付。對于保戶與第三者私下談定的賠償金額,保險公司可拒絕賠付。
(三)賠付規定:全部損失
1、保險車輛發生全部損失后,如果保險金額等于或低于出險當時的實際價值,將按保險金額賠償。
2、保險車輛發生全損后,如果保險金額高于出險當時的實際價值,將按出險時的實際價值賠償。
(四)交通事故部分損失
1、保險車輛局部受損失,其保險金額達到承保時的實際價值,無論保險金額是否低于出險的實際價值,發生部分損失均按照實際修理費用賠償;保險車輛的保險金額低于承保的實際價值,發生部分損失按照保險金額與出險時的實際價值比例賠償修理費用。
2、保險車輛損失最高賠償額以保險金額為限。
3、保險車輛按全部損失賠償或部分損失一次賠款等于保險金額全數時,車輛損失的保險責任即行終止,但保險車輛在保險有效期時,不論發生一次或多次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或費用支出,只要每次賠償未達到保險金額,其保險責任依然有效。
4、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遭受全損后的殘余部分,應協商作價歸被保險人,并在賠償中扣除。
(五)交通事故賠付時間
在車輛修復或自交通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三個月之內,保戶應持保險單、事故處理證明、事故調解書、修理清單及其他有關證明到保險公司領取賠償金。
如與保險公司發生爭議不能達成協議,可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日常生活中,安全駕駛和遇見交通事故時冷靜理性思考處理的方法比較推薦,這是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負責。交通事故賠償有爭議的,以及及時向法院或有關部門提出,盡量少使用語言暴力和過激行為激化矛盾。
交通事故賠償的調解程序是什么
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什么?
簽訂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書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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