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哺乳期幾年法律不追究刑事責任
我國法定的哺乳期時間一般情況下為一年,但即使是在哺乳期間實施了犯罪行為的,依照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也應該追究刑事責任。不過,在哺乳期間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或犯罪分子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監外執行等。
2、關于哺乳期的刑事法律規定
(1)取保候審:《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取保候審的條件與執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2)?監視居住:《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監視居住的條件與執行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四)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的。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3)監外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監外執行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并開具證明文件。在交付執行前,暫予監外執行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在交付執行后,暫予監外執行由監獄或者看守所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
在哺乳期犯罪的犯罪分子跟一般犯罪分子一樣,都會被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只是哺乳期間犯罪的,考慮到情況的特殊性,如果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可以向執行的司法機關申請監外執行措施。如果你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更為詳細的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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