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通信技術的日漸發達,卻成為了犯罪分子的常用手段之一。近年來,網絡詐騙手法越來越多,被騙的金額也有大有小。對于這個網絡詐騙,很多人就會有疑問,法律是否有規定詐騙金額達到多少才算違法或者犯罪,網絡詐騙20算犯法嗎?下面就讓小編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歡迎閱讀!
一、詐騙金額小于立案標準,沒有嚴重情節的,屬于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因此,網絡詐騙20元也算犯法行為。
二、詐騙公私財物行為的認定及處罰
詐騙公私財物行為,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的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少量公私財物的行為。
(l)本行為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達到責任年齡,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本行為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侵犯的對象是各種財物,包括國家、集體和個人的財物。利用欺騙的方法騙取其他非法利益的,如偽造證件,騙取結婚的,不構成本行為。
(2)本行為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使財物所有人,管理人產生錯覺,信以為真,從而騙取少量公私財物的行為。虛構事實,是指捏造不存在的事實,騙取被侵害人的信任。虛構可以是部分虛構,也可以是完全虛構。
隱瞞真相,是指對被侵害人掩蓋客觀存在的某種事實,以此哄騙被侵害人,使其交出財物。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使財物所有人、持有人、管理人產生錯覺,信以為真,從而“自愿”地交出財物,是詐騙行為區別于盜竊、敲詐勒索、搶劫等行為的主要特征。由于行為人采取了欺騙手段,被侵害人并不清楚其財產權受到侵害,一般還誤以為行為人在幫他辦事或者互相合作。被侵害人表面上“自愿”地交出財物,實質上是違背其真實意愿的。
(3)詐騙他人財物的形式、手段多種多樣,其手段有:編造謊言,假冒身份騙取財物;偽造、涂改單據,冒領財物;偽造公文、證件,騙取財物;以幫助看管、提拿東西為名,騙取財物;以戀愛、結婚、介紹工作等名義相誘惑,騙取財物;以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等以各種欺騙手段收取他人財物。
(4)根據本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是指詐騙的數額接近犯罪的標準,或者多次詐騙公私財物的等情形。
三、詐騙金額較大,達到立案標準,則為犯罪
1、《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詐騙是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一種手段,無論詐騙多少,都屬于違法行為。因此,網絡詐騙20算犯法嗎這個問題,答案是肯定算犯法的,應當按治安案件處理。如果達到法定的詐騙金額,或者由其他嚴重情節,則是屬于犯罪行為了。由于詐騙手段五花八門,大家平時也應該提高防范意識,以免上當受騙,造成損失。
網絡詐騙罪判幾年,法律是怎么規定的?
詐騙罪的形式處罰是什么?
詐騙多少錢應該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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