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倒賣雷管多少構成犯罪
依據刑法的規定,非法倒賣雷管三百枚以上的,會構成非法買賣爆炸物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制造、買賣、運輸槍支、彈藥、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
第一條個人或者單位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以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定罪處罰:
(一)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軍用槍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軍用子彈十發以上、氣槍鉛彈五百發以上或者其他非軍用子彈一百發以上的;
(四)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手榴彈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爆炸裝置的;
(六)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炸藥、發射藥、黑火藥一千克以上或者煙火藥三千克以上、雷管三十枚以上或者導火索、導爆索三十米以上的;
(七)具有生產爆炸物品資格的單位不按照規定的品種制造,或者具有銷售、使用爆炸物品資格的單位超過限額買賣炸藥、發射藥、黑火藥十千克以上或者煙火藥三十千克以上、雷管三百枚以上或者導火索、導爆索三百米以上的;
(八)多次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彈藥、爆炸物的;
(九)雖未達到上述最低數量標準,但具有造成嚴重后果等其他惡劣情節的。
介紹買賣槍支、彈藥、爆炸物的,以買賣槍支、彈藥、爆炸物罪的共犯論處。
二、“非法買賣爆炸物罪”與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的界限
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是指違反國家有關槍支、彈藥的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一般情況下,本罪與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易于區分,但如果行為人非法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時,就很容易與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相混淆。兩者的不同之處在于:
(1)犯罪對象不盡相同。非法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的犯罪對象包括槍支、選藥、爆炸物;而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的犯罪對象僅指槍支、彈藥。
(2)犯罪主體不同。非法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的犯罪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的犯罪主體只能是自然人,單位不能成為該罪的犯罪主體。
(3)社會危害程度不同。非法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儲存的槍支、彈藥、爆炸物數量較大,通常有專門的儲存地點,因而社會危害性大;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行為人持有、私藏的槍支、彈藥通常數量較小,因而其社會危害性比非法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小。
(4)法定刑不同。正因為非法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的社會危害性比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的社會危害性大,所以非法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法定刑比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的法定刑要高。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倒賣雷管多少構成犯罪”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刑法的規定,非法倒賣雷管三百枚以上的,會構成非法買賣爆炸物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尹韋韋律師,現執業于全國優秀、安徽先進-----安徽深藍律師事務所,合肥律師協會會員,從事律師工作數年。工作以來,主要辦理合同糾紛(勞務合同、買賣合同、融資租賃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借款合同)、刑事辯護、婚姻家事類案件,擁有豐富的訴訟和庭審經驗。參與辦理的部分典型案件如下:1、黃某、鐘某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為委托人爭取到210409元工程款);2、肖某離婚糾紛(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未承擔夫妻共同債務);3、李某勞務合同糾紛(為委托人爭取到勞務報酬27601元);4、王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為委托人爭取到各項賠償合計101174元);5、六安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為委托人爭取到貨款18592元);6、潘某民間借貸糾紛(為委托人爭取到借款人民幣36000元)…
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的行政處罰是怎樣的
2021-03-19疫情期間公司不給發工資如何維權
2020-11-1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
2021-03-24個人住房貸款條件和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0-12-12喝酒被車撞是誰承擔責任
2021-02-10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收費標準是什么
2021-03-11到法院能和娘家人斷絕關系嗎
2021-03-02單位集資建房指標轉讓協議是什么
2021-02-19如何設立房屋中介機構
2021-01-31勞動補償金與賠償金分別是什么
2020-11-08試用期時間有啥規定
2021-03-11如何區別第三者責任強制險與責任險
2021-02-04公眾責任險如何理賠
2021-02-06人身保險法中的保險利益存在于何人
2021-02-16民生人壽跨省理賠16萬
2020-11-27合資保險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是多少
2021-03-05保險法對于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的管理是怎樣規定的
2020-11-19交警隊和保險公司對事故認定不一樣怎么辦
2021-03-09被保險人的義務
2021-01-29世紀理財:投資公告中的買入價與賣出價
2020-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