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私了保險公司怎樣賠償標準?
1、如果事前未報警或未向保險公司報案,屬于事故后直接自行私了的,因無法證明是否發生交通事故,故保險公司可以拒賠。
2、如果是通過報警后才私的,或保險公司確認事故的,則在取得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后,可以向保險公司要求賠償。
但是,賠償的金額不能以雙方自行協商的金額來確定,而應該由保險公司根據具體證據核定金額為準。
另外,發生交通事故的,應該及時報警和向保險公司報案,在由交警認定責任并由保險公司定損后,再由雙方來協商賠償,以免在向保險公司要求理賠時沒有證據,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二、道路交通事故財產賠償金額的賠償標準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在賠償項目方面和賠償標準方面貫徹了全面賠償的原則。其中賠償項目方面增加了康復費、后續治療費兩項,并用“殘疾賠償金”代替“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具體體現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二)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
(三)受害人死亡的賠償項目包括:除第1項費用外,還包括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的慰撫金。
交通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應當立即報警由交警部門來進行責任認定,對于是否私了并需要立即進行認定。另外,由交警進行認定可以更加公平的對相關責任進行明確,涉及到賠償的具體情況可以按照保險公司的理賠程序來進行認定。
交通事故報警后私了需要銷案嗎
交通事故私了后能向保險公司索賠嗎?
交通事故有人傷私了協議是否有效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主債務未償還抵押合同能否解除
2020-12-17工傷爭議調解協議書
2021-01-15驗資費用的收取標準
2020-12-18定金與訂金的不同之處是什么
2021-02-13抵押擔保是不是就是抵押貸款
2020-11-17反擔保解除的內容有哪些?
2020-11-08交通事故訴訟漏起訴保險公司法院可以追加嗎
2021-01-10如何區分有限合伙人財產份額轉讓與合伙財產的轉讓
2020-11-30遵義組織產品質量仲裁檢驗和鑒定,開展對棉花、毛絨、繭絲、麻類纖維質量公證檢驗辦理(流程、材料、地點、費用、條件)
2021-01-28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可以申請再審嗎
2021-02-05有家暴的婚姻按法律怎么處理
2021-02-02再婚放棄撫養權有法律效力嗎
2020-11-25婚前財產約定需要注意什么
2021-02-26婚前房產已贈與并過戶還能反悔嗎
2020-12-26中介方沒有告知要擔責嗎
2021-02-12房屋中介交易流程是什么
2020-12-27如何變更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020-12-26企業變更勞動合同是否有效
2020-12-13勞動關系長期中止能否解除
2020-12-23恢復勞動關系裁決書什么時候生效
2021-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