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處理辦法有哪些
醫療事故處理可以有三種方式:一是醫患雙方自行協凋解決;二是衛生行政部門解決;三是通過訴訟解決。這三種方式的順序既不能顛倒,也不能并行而是有先后次序的,即首先是醫患雙方協商解決;其次是衛生行政部門的處理;再次是經人民法院受理解決。”
1、醫患雙方自行協商解決。《醫療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病員及其家屬和醫療單位對醫療事故或事件的確認和處理有爭議時,可提請當地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進行鑒定,由衛生行政部門處理。”所謂“確認和處理有爭議”,是指病員或其家屬和醫療單位對診療護理過程中發生的病員死亡、殘廢等不良后果,在認識上不一致,即在定性上有不同認識,以及雙方在認定性質上無分歧,即都認為屬于醫療事故,但在處理上卻各持不同意見。即使如此,當醫療事故或事件發生后,也首先要通過醫療單位和病員或其家屬自行協商的方式予以確認和解決,而不應跨越這一步驟直接提請當地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進行鑒定,由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處理。
2、衛生行政部門的處理。醫療事故糾紛,經醫療單位和病員及其家屬通過自行協商,對醫療事故的確認(即定性)和處理不能達成協議時,應由當地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進行鑒定之后,由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處理。
3、訴訟解決。所謂訴訟解決,是指通過人民法院的審理來解決醫療事故糾紛。訴訟解決可分為民事訴訟解決、刑事訴訟解決和行政訴訟解決三種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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