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中的孕婦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中的孕婦賠償標準是按照實際損失來賠償醫療費用,誤工費用住院伙食費用交通費,殘疾補償金,撫養費用等。關于這次的所有的損失,假如依然在現在保險范疇之內,那么則讓保險公司作出理賠處理;如果保險賠償不了或者此次事故屬于承保范圍以外的損失部分,那么事故所造成的損失就需要讓責任方作出賠償的事宜。簡單來說就是首先保險公司限額進行賠償,然后不足的部分需要讓肇事者承擔。在交通事故中可以要求事故中的肇事者賠償的項目和標準包括:
1、醫療費,依據醫院所開出的診療費以及住院費的收費單據。
2、誤工費,可以視受害人耽誤工作的時長和他的收入等情況而定。
3、護理費,可以按照護理工作人員有多少收入和護理人數有多少、護理期長短來確定
4、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考所在地的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差旅費補助標準來確定。
5、交通費,依據受害人就醫過程中或者轉院過程中發生的交通費用。
6、殘疾賠償金,可以根據受害人的傷殘情況,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索賠。
7、被撫養人生活費。
二、在交通事故中對孕婦胎兒造成傷害賠償的處理意見
在一些交通事故中,孕婦的嬰兒還未出生,但因為交通事故導致母體受到傷害,致使其胎兒早產,胎兒早產死亡后,責任人是否應該對胎兒早產死亡的后果承擔死亡賠償責任案件審理中,存在兩種完全不同的處理意見:
《民法通則》第九條規定:“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可見,公民或自然人取得民事權利的前提條件是“出生”,即生命孕育階段的胎兒完全脫離母體,且出生時為活體,即具有生命能力。本案中損害發生時胎兒尚在母體中,不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不能作為法律上的自然人享有權利與義務,原告主張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無法律依據,不予支持;
新生兒出生后,即是一個具有民事權利能力的主體,其在母體中受到的健康損害,可以依法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原告發生交通事故時系孕婦,而胎兒存在于孕婦的子宮內,母體受到傷害將對嬰兒的早產具有誘發或加重作用,司法鑒定結論已經證明雷某之胎兒早產與此次道路交通事故有因果關系。所以責任人應該對胎兒早產死亡的后果承擔死亡賠償責任。
在當代社會,現在我們國家關于交通事故之后的一些后續的賠償問題的話,非常的關注,因為如果賠償問題不能夠妥善的解決好,那么會引發很大的社會的矛盾。尤其是對孕婦來說的話,他在交通事故當中發生一些傷害,尤其需要特殊的關照。
造成交通事故的行政處罰有哪些?
發生交通事故后,哪些情形可以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重大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怎樣的?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交通事故一般什么時間起訴
2020-12-26長時間空置出讓土地會被收回土地使用權嗎
2021-02-09指定管轄權不服要怎么辦
2021-02-08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訴訟
2021-01-29強制執行申請書要附財產線索嗎
2021-03-22集資房上市需要交納什么費用
2021-03-25法律是如何規定勞動合同終止的
2020-11-07違反競業限制造成實際損失如何舉證
2020-12-11試用期離職十天還沒發工資怎么辦
2020-12-07游客如何投保境外旅游保險
2021-01-23人身保險合同中止后可以繼續嗎
2021-03-12保險合同的方式是什么解除的?
2021-02-14把人撞傷理賠后不服怎么辦
2020-11-18開車撞了人保險公司如何賠償
2021-02-03車禍后保險賠償程序怎樣進行
2021-01-22機動車理賠要注意什么
2021-01-03保險經紀人哪些情況下會承擔民事法律責任
2021-02-08保險公司賠償責任的歸責原則是什么
2021-02-14買了保險之后可以退保嗎
2021-03-05土地轉讓未經過村委會合同有效嗎
2021-01-24